汉台区人大出台《汉中市汉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暂行办法》

17.04.2015  11:03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拓宽代表信息渠道,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日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汉中市汉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暂行办法》,并下发各基层人大组织。       该办法共11条,述职分为大会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述职的内容有,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履职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小组活动情况;推动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推动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情况等七个方面。述职的方法和步骤有,确定述职代表、形成述职报告、召开述职大会、履职情况测评、形成反馈意见等五个方面。测评分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等。对不称职者进行整改,半年内向选区选民报告整改情况并测评,仍不称职者,按《代表法》规定,严肃处理。         (李有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