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省级百强示范社的通知

27.01.2016  07:14

陕农业办发〔2015〕156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

近年来,我厅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百强示范社(以下简称“百强社”)创建活动,先后分两批命名238家百强社,并动态监测管理淘汰了39家。在百强社的带动下,全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增强。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决定在省级示范社中推荐递补一批百强社。现就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百强示范社标准(附件1),注重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推荐过程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真正代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申报百强社的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农业等10部门认定的省级示范合作社,且符合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标准。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申请。凡2013年12月底前经当地工商局登记设立、达到百强社标准的省级示范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附报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无公害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注册商标证书、内部管理制度、2015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二)推荐。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百强示范社标准,兼顾产业类型择优选择,经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申报的合作社的真实性负全责,农经站要对所有附报的证、照的复印件,要严格与原件核对,并加注“经审查与原件无异”的标识,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上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3),对所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运营管理情况及相关材料审查把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厅农经处。

(四)审定授牌。省农业厅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合作社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厅有关会议审定。经审定合格的合作社,由省农业厅命名为“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并授牌。

四、申报要求

(一)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审查不严造成虚假上报的县级农业部门,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要取消所在县(区)的申报资格。

(二)严格等额推荐。各市(区)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示范社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筛选、审核把关工作,按照分配的名额,顺序推荐,宁缺毋滥。推荐名单与推荐表要以正式文件及电子文稿,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经处。

联 系 人:桑兴岳

联系电话(传真):029-8732184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标准

2. 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申报表

3. 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4. 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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