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关于西安立法那些事……

28.02.2018  23:53

   关于立法计划项目的形成

  按照《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要求,2017年8月下旬,法工委即开始谋划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8月30日,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发文,向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广泛征集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同时,通过华商报、西安日报、人大网站等媒体及网络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计划建议项目。之后,法工委对征集到的19件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进行了梳理,并与人大有关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逐项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12月4日、12月8日,与市法制办就需要由政府提案的立法建议项目两次交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法计划(草案建议稿)》,并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进行了沟通协调。

  根据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实际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意见和市政府立法项目的建议,法工委对《立法计划(草案建议稿)》再次进行了修改,提出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共19件立法项目。其中,制定、修改、废止项目7件;重点调研项目6件;调研项目6件。1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立法计划(草案)。1月23日,市委第5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立法计划(草案)的请示。

   编制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编制2018年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法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全面加强城市管理、解决民生“九难”问题、打造世界旅游时尚之都等全市中心工作,发挥地方立法的助推作用,为追赶超越、全面小康、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确定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时,着重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特别是服务保障国际性会议和重要活动;二是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突出重点;三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条件相对成熟。

  第一部分为制定、修改、废止项目,共安排7件,作为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项目。具体为: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西安市旅游条例、西安市经纪人条例。

  第二部分为重点调研项目,共安排6件,作为预备项目,在条件成熟时提交常委会审议。具体为:西安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促进条例、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西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部分为调研项目,共安排6件,为2019年立法工作做准备。具体为:西安市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西安市分布式能源多能互补集成优化促进条例、西安市城市管线信息条例、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西安市城墙保护条例、西安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关于制定、修改、废止项目

  关于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行为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为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十分必要。通过立法规范和引导市民行为,对于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加快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将其列为2018年制定项目。

  关于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该条例是2017年重点调研项目。公共交通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发展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重要措施。制定该条例有利于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改善居民出行条件,缓解交通拥堵。因此,将其列为2018年制定项目。

  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该条例是2017年调研项目。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不断增加,规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制定该条例对于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将其列为2018年制定项目。

  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该条例2011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规范轨道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轨道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市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和运营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地铁上盖物业综合利用等方面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条例进行修改,有针对性的作出规定。因此,将其列为2018年修改项目。

  关于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6月颁布。法规实施十多年来,仅根据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和简政放权的需要进行过两次打包清理,未进行过全面修改。近年来,国家《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相继出台,对院前医疗急救作出了新规范、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急救秩序、完善社会急救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急救事业的新需要,有必要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因此,将其列为2018年修改项目。

  关于西安市旅游条例。该条例是2017年重点调研项目。条例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我市旅游市场不断发展,旅游业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特别是国家、省上分别对《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进行了修改。条例中的有些内容已经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与我市旅游行业的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不相符。因此,将其列为2018年修改项目。

  关于西安市经纪人条例。该条例于1994年制定。随着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条例中的很多内容与“简政放权”、“放管服”的改革思路不相一致。2016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废止了《经纪人管理办法》,随后上海、山东、四川等省市也相继废止了经纪人条例。2017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陕西省经纪人条例》的决定。我市经纪人条例已经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没有保留必要。因此,将其列为2018年废止项目。

  关于西安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促进条例

  市委十三届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加快大西安国际化进程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促进条例》。常委会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为了加快立法进程,组织召开了由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参加的立法协调工作会议,专门对制定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鉴于该条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为确保立法质量,暂列入重点调研项目。但市政府有关起草单位必须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成熟后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去年12月26日,常委会办公厅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就公民组织审查建议提出意见的函》及公民对《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简称《条例》)第六十三条提出异议的反映材料。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工委立即对反映材料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同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有关政府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派员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汇报了对公民反映问题情况的说明和处理意见。为了将《条例》中存在的与上位法不尽一致、与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不相符合的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因此,将修改《条例》列入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关于法规清理

  2017年12月17日,西安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统一行使监察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需要待国家《监察法》等法律出台后,对《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因此,2018年立法计划中明确了此项工作。

编辑: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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