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强化监督

17.08.2015  14:11
——凤县人大常委会就饮用水源地保护作出决议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为了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保障县城及水源地沿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近日召开的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强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议》,为全县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       决议要求,水源地沿线所有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水资源保护意识,共同保护好水源地水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各级各部门对水源地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全县人民的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形成共同参与、自觉保护水源地的良好氛围。一是及时编制规划,严格划定保护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水资源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县城饮用水新水源地保护规划和方案,年内予以实施。二是加强综合治理,有效预防水源污染。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项目建设。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对违法企业或有关责任人要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三是落实监管责任,保障饮水安全。要制定县城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严格防范因饮用水水源枯竭和水质污染等突发事件带来的社会问题,保护好备用水源,保障县城饮用水安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能,为优化水源地环境发挥应有作用。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协调等制度,尽快形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安全监管的体系。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防治不力、监控不力、执法不力而造成饮用水水源严重污染的问题,必须追究其部门责任和领导责任。               (吴建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