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推动落实四条措施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优化营商环境

20.09.2019  10:41

  内蒙古兴安盟围绕盟委行署工作部署,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通过激发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四条措施持续深入优化全盟营商环境,促进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扶持企业自主创新,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近年来,兴安盟通过实施科技项目、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装备制造、蒙药研发、现代农牧业等领域取得关键性突破。在蒙药研发方面,白医制药研发出全国首个全面补充儿童必需维生素的静脉制剂;在农业机械装备方面,打造了前旗兴盛宏、扎旗兴义农丰等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兴安盟共争取各类科技项目21项,项目资金 2704万元,支持爱放牧炭基复合肥项目、龙鼎农业生物技术萃取糙米酵素活性物质关键技术研究等一批重点特色领域项目。
  二是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兴安盟通过扶持和帮助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搭建创新研发平台载体,成功获批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众创空间等34家创新研发平台;建设5家院士专家工作站,柔性引进多名院士团队和其他技术团队人才,培养一批本土创新研发高层次人才。其中,2018年袁隆平水稻院士专家工作站落户兴安盟,为兴安盟稻米优质品种研发工作注入强大的技术支撑,有效促进兴安盟大米产业“双百”工程。同时,兴安盟积极配合自治区对现有创新平台载体复核评估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以评促建,解决平台建设只顾“挂牌子、戴帽子”问题。
  三是加强科技合作,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层次,打造良好的合作交流环境。兴安盟持续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联系,捕捉有效信息,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拓宽合作领域、打造跨区域合作平台。其中,兴安盟与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水稻中心达成合作意向,利用中国农业大学雄厚的学术和科技资源,进行航天种子空间搭载实验,培育高产、抗病绿色有机水稻新品种,开展大米新加工技术和产品,提升大米附加值,带动兴安盟农产品提质增效。
  四是稳抓政策落实,做好科技服务,优化创新环境。兴安盟通过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九项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加大支持和宣传力度,促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下一步,兴安盟将采用可操作性强的监督监管办法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引进培养高端人才。大力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持续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兴安盟平台载体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