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对环境违法企业开展后督察

21.04.2016  12:42

  近日,兴平市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科3名检察人员在环境监察人员的陪同下,分别对位于南位镇、丰仪镇的2户已经依法关闭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后督察。检察人员一行深入原来生产场所,对已经拆除的生产设备、电源线路、加工原料、厂房等进行了详细的查看和询问,检察人员现场要求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尽快将拆除的生产设备和原料清理完毕,恢复场地原貌;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要求的,检察机关将对负责人依法作出处理。对现场负责人指出,企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去做,使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这是检察院首次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的后督查工作,也为环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