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8.07.2016  00:3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9月8日至10月30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委2012年以来涉农(含涉林及扶贫)资金和项目情况开展了专项巡视。 12月23日,市委巡视组向我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我委对巡视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工作,通过全委上下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第二巡视组给我委的反馈意见中,共提出了5个方面15项整改任务。目前,涉及的具体问题都得到了有效解决,长期问题也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突破。

        1、围绕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履行“两个责任”还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还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监督还存在漏洞,对基层项目实施环节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和编制了《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流程;制定完善了《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财政农业林业项目管理意见》、《西安市农业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安市农业林业项目管理流程图》等,进一步规范了市属项目等其他项目的管理工作;同时,还制定修订了《西安市财政农业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西安市财政农业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西安市财政农业林业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办法》、《西安市财政农业林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西安市财政农业林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基层项目实施环节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和廉政监督,围绕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突出项目绩效评价。

        2、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还有缺陷,缺乏透明度,一些重大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未经班子充分研究就付诸实施。

        整改情况:制定了《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和《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在全委推行了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办理制度和机关处室、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述廉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决策集体研究通过,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力提高了风险防范意识。

        3、纪检机构在执纪问责上还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整改情况:巡视整改期间,驻委纪检组积极探索监督执纪的“四种常态”,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力度。对一些重大项目、重要岗位、重大决策、重要时节等风险点进行了重点监督。加强了执纪检查和问责,对委属单位和机关处室涉及的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前提醒和事后监督,开展了问廉、问责活动,对35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完善了信访举报受理、来访接待、来信处理及案件线索处置等程序,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及时从严从快进行了处理,巡视及整改期间,共办理各类信访件、转办件16件,给予2名同志党政纪处分,给予9名同志戒勉谈话,1名同志调离原工作岗位。

        4、项目申报审批不规范。平时项目储备不足,项目基础资料不完整,对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审查不严格。

        整改情况:制定了《西安市财政农业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从项目的申报、储备、审查、审批到实施都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和管理办法。对项目平时储备不足,基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完善了相关资料,加大了项目的报审力度。成立了项目审查专家团,对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严格进行审查,确保了项目的实施效果。

        5、项目建成后有效管理跟不上,不能长期发挥效益,甚至出现项目建成后设施闲置或损坏,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部分工程建成后年久失修。

        整改情况:进一步落实了村级管护主体责任,增强群众的管护意识,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认真做好损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按照“以农民为主体、政府组织、国家补助”的机制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扶持,对损毁工程及时进行整修维护;制定印发了《西安市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的通知》,对于破坏项目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项目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道路、排水沟等公益性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其余设施承包给个人进行管护。建立长效机制,对新项目实施前先研究管护方案、措施。

        6、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建成后闲置。

        整改情况:安排大型沼气工程设施提升工作,对设施进行维护和提升改造,出台项目运行和维护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村能源、环保、畜牧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力度,重新对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进行定位,加强工程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和技术改进示范推广。

        7、区县农产品检测中心项目建成后,无法正常运行。

        整改情况:全市已有长安、临潼、阎良、灞桥、户县、周至、蓝田等7个区县检测中心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了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的验收,其中长安、临潼、阎良3个中心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资质认定”的“双认证”。灞桥、周至、蓝田、户县正在进行人员培训、仪器调试、档案整理等“双认证”前期准备工作。高陵农检中心土建已完成,正在进行仪器设备采购和安装工作。加大资金支持,推进认证工作。我委已为周至、蓝田、灞桥分别争取10万元认证补助资金,尽快通过“双认证”。全面提升区县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培训,提升人员专业素质。

        8、项目管理粗放,监管措施不力,项目监管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有的项目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或投资额变化较大,有的项目不严格进行招投标,有的工程监理形同虚设,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制定了《西安市财政农业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农业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了项目的招投标、申报和批复程序,落实了项目的监管主体责任。对市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作为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分。

        9、2013年市林木种苗工作站育苗设施建设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西安市现代化综合苗圃属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2012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只对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而西安市现代化综合苗圃不是预算管理的单位,实行的是小企业管理制度,没有资格实行政府采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林木种苗工作站根据项目内容不同,成立了由计划、财务、纪检、水电班、生产部组成的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小组,对项目的采购和实施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管,并于2013年8月1日通过项目审计,2013年10月25日,通过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原市林业局的联合验收。

        10、资金管理漏洞较多,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严重,个别区县虚报、套取专项资金问题突出,专项资金错发、滞留现象严重。如:2012年原市农委下属单位挤占项目资金128万余元列支办公、水电等费用。

        整改情况:经调查,该问题共涉及市农技中心、市疫控中心、市农机总站、市奶牛育种中心等4家单位,现已要求按期归还挤占资金。西安市农机总站挤占农机新技术培训资金55188.00元,西安市奶牛育种中心挤占公牛培育54867.20元,已在2013年7月前全部归还,并完成账务调整。市疫控中心挤占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等项目资金643364.33元,市农技中心挤占项目资金531391.23元,已于2015年12月之前将资金全部归还完毕,并完成了账务调整。同时,要求四家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以后年度中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并对4家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11、2013-2014年,长安、高陵、户县虚报粮食播种面积,套取财政补贴资金654万余元。

        整改情况:市财政、农业、审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种粮农民“三项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督导三个区县立即进行整改,加大了对三个区县整改落实的督查力度。高陵区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分类收缴办法,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长安区因将种粮综合补贴标准从81元/亩提升至83.5元/亩,每亩提高了2.5元,造成套取粮补资金160.69万元,已予以追回。户县财政部门已向市级财政部门进行了情况说明,不存在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进一步督导有关区县农业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落实好今年的良种补贴兑付工作。

        12、2013-2014年,阎良、高陵、户县、长安向非种粮农户及土地已征为建设用地的农户发放种粮补贴,并将种粮补贴资金1612.96万元长期滞留在区县财政或乡镇街办。

        整改情况:种粮补贴兑付工作,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各区县财政局直接安排所属乡镇、街办财政所统计补贴面积。我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进行认真整改。

        13、原市农委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限额库存现金。

        整改情况:对这一问题,我委已于 2015年9月23日将库存现金存入我委开户银行,后按财政局要求缴回国库,截至目前无现金库存。同时,我委还制定了现金支付的相关规定,确保以后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14、市畜牧中心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应缴未缴财政资金734万元。

        整改情况:经调查,2012年10月,原市农委为落实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拟组建农科院,需协调建设用地,市畜牧中心按原农委要求,将已出租的三桥种猪场土地提前中止合同予以收回,但无力支付提前收回出租土地的解除合同补偿款,经多方筹措支付了该笔资金。后因建设农科院有关事项未能实施,市畜牧中心于2015年2月将收回的土地进行重新出租,收到承租方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共计800万元整,并将其中734万元用于偿还原收回土地借款,其余66万元上缴市财政。市纪委六室已办理完毕。

        15、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下属单位兴办实体、自办园区站所等问题较为普遍。

        整改情况:经调查,我委下属单位共有实体、园区站所12个。目前有2个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对剩余的10个实体和园区站所,我委正在认真甄别,将按照实体、园区站所承担的职责区别进行整改,对承担着研究、示范、推广、展示等公益职能的,予以继续保留,规范管理;对纯经营性质的,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下放、改制。

        二、交办件办理情况

        整改落实期间,共收到市委第二巡视组转办件6件(含1份纪律检查建议书)。根据调查情况,给予1人留党察看处分,退休待遇由正处级调整为副处级;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1人行政警告处分;5人诫勉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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