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增强农产品调节供应能力 开拓经营主体增收渠道

03.02.2015  12:02

惠农合作社冷库

米禾合作社冷库

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这是国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的重要举措。意见指出,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定额补助标准,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设施,改善产地初加工条件,实现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目标。

近年来凤县苹果、蔬菜、食用菌等主导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知名度不断提升,但是由于缺乏贮藏保鲜设施,贮藏保鲜方法原始、工艺落后,新收获的农产品无法及时贮藏,尤其是在农产品集中供应、市场价格低迷时期,农民不得不忍痛出售,导致农产品调节供应能力不足,附加值低,产后损失严重。为了填补此项短板,加强农产品淡季供应,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我县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密切对接、全力争取,于2013、2014年实施了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全县12个农业经营主体承建百吨冷藏库47座、千吨冷藏库一座,总贮藏能力达到6000吨,全部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严把质量关,配备了国内先进的冷藏设施设备,目前已全部建成,部分冷藏库产生经济效益。

截止目前,全县累计贮藏苹果、蔬菜等主要农产品3000吨左右,主要以苹果为主,其中以出租库体赚取租赁费的占到95%,经营主体自己收购农产品进行贮藏后出售的占到5%。以苹果贮藏为例,贮藏效益平均每公斤达到0.40元,租赁效益达到115万元;按照当前苹果收购价格3元计,贮藏后平均售价为4-4.5元,附加值增加30-50%,销售效益达到30万元,冷藏库经济效益近150万元,不但填补了我县农产品贮藏保鲜空白,增强了淡季供应能力,加快了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步伐,而且也为经营主体开辟了新的增收途径。同时,我县邀请有关专家,对冷库经营主体进行了现代贮藏保鲜技术、现代农产品市场物流销售管理等专业培训,使经营主体熟练掌握了冷藏、物流、销售等关键环节,极大的提高了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