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省级审定

28.01.2015  15:18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在具有生态多样性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承担适宜于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十六条

2、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3、《陕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

承办单位: 厅种植业处

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是否符合品种审定的条件

办事条件:

1、经试验主持单位推荐

2、需报以下材料

(1)《陕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

(2)品种选育报告

(3)品种试验资料

(4)抗病鉴定结果

(5)品质分析结果

(6)照片(包括苗期、群体、单株、果实照片各1张)

办理程序:

1、受理:陕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并应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补报,并书面一次告知补报的全部材料。

2、审核审批:厅种植业处组织品审会相关人员审核审批。

(1)主任办公会审查

由主任办公会审查材料是否符合初审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做出组织专家初审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2)专业委员会初审

由品审办组织专业委员会按照《陕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规定的审定标准进行初审。符合审定条件的,做出推荐审定的决定;不符合审定条件的退回单位并说明原因。

(3)审定会

由主任委员会按“审定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符合审定条件的,通过审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4)公示

审定会结束后,品审会办公室在5日内将审定结果传送有关新闻媒体,审定结果在媒体公示15个工作日

(5)厅务会审核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品种,品审办在5个工作日内送农业厅审核,农业厅对审定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召开厅务会审核。审核通过的,签发文件颁布。

承诺时限 :6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陕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