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15.03.2017  10:31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1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7〕6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坚持发放原则。 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各地要严格执行六项原则,切实做好《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一是“免费发放”原则。《作业证》印制工本费由农业部和我局分级支付,各地应向机手免费发放。二是“先登记,后发放”原则。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并参加跨区作业队。三是“农机管理部门唯一渠道发放”原则。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机构)应凭主管领导签字的载明领取数量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机构)领取《作业证》,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领取和发放《作业证》。四是“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原则。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只许对在本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登记注册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越县级行政区域发放。五是“三章齐全有效”原则。《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六是“信息齐全”原则。《作业证》背面的机主姓名、联合收割机号牌(插秧机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应填写齐全,信息填写不全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

二、 做好登记备案。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在每张2017年《作业证》上加印了唯一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同时可下载农机直通车客户端,帮助合作社、农机手、农户找农机、找农活。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或“全国农机化生产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

三、 严格发放纪律。 各地要严格《作业证》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做到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严禁借发证之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对于发放违规行为,省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附件:   201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userfiles/file/20170315092031.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