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的通知

30.04.2015  14:16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依据《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5〕42号)精神,为严厉打击农机“三无”(无牌、无证、无第三者责任险)行为,促进农机“三率”提升,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依法维护农机安全监管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铁拳执法行动”总体为一个月,从2015年5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其中:5月1日-5日为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阶段;5月6日-25日为“铁拳执法行动”阶段;5月25日-31日为总结阶段。

二、执法重点

本次“铁拳执法行动”以下列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

(一)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法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而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三)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四)未办理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的。

(五)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尽快制定行动方案,成立以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作风硬、业务精、执法能力强的监理员组成铁拳监管执法分队,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强化本次行动的社会宣传,明确“铁拳执法行动”的重点和违法行为危害,增强监理人员、广大群众和机手遵规守法意识。宣传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结合提高农机“三率”、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农机安全监管法规、违法违规处罚条款和标准、违法成本计算等,重点宣传新《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三个“规定”和四个“规范”、《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和机手自觉杜绝违法行为。

(三)依法监管。要充分发挥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作用,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田场院和县乡道路的安全检查。对于本次整治重点所列的无证驾驶(有证不带)、证驾不符、无牌(证)行驶、未经检验合格和无第三者责任险、使用拼装农机、超速、超载(限)、农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上限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整改违法行为者,依法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吊销有关人员驾驶证件。未成立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的县区,要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本次行动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加强“五一”假日期间的安全巡查,防止发生农机违法载人造成的农机群死群伤恶性事件。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铁拳执法行动”的督导,强化对农机安全执法人员的监管。对于不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和核发农机驾驶证,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农机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追究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整治信息上报工作。5月5日前将本市工作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至省局安全监理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周报表(见附件)于每周五上午11点前传真至省局安全监理处。

联系电话、传真:029-82071550。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周报表 userfiles/file/20150430105851.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