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按照《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5〕4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办〔2015〕20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农机系统开展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二、活动时间
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五项重点活动
1、深入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县区要挑选政治和业务水平高的农机监管人员,组成多个宣讲小组,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深入农机合作社、农机经营组织、农机维修企业、农机户、学校等进行宣讲,重点宣讲习总书记、李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宣讲依法治安理念、《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与农机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在媒体上刊登、播放评论员文章,开办专栏等,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进行集中宣讲。
2、持续开展谈心对话活动。市、县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当地农机合作社、农机经营组织、农机经营大户、农业机械化示范单位负责人进行谈心对话。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人要分片区与不少于100名农机手进行谈心,了解机手所想,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技术服务。谈心对话要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扎实开展农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农机手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培训展览、事故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这项活动,促使农机监管部门和农机经营组织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激发保护农机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责任,提升广大农机手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
3、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日宣传活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提早谋划,认真准备农机安全宣传资料,全省农机系统于6月16日同时参加各级政府举办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组装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车、农机事故案例展板巡展、编演农机安全秦腔小戏或快板、编写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册或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进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拓展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深度,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
4、各县区要开展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5、各县区要按照省局(陕农机办发〔2015〕23号)要求,以确保“三夏”农机生产安全、实现夏粮丰产丰收为目标,扎实开展好农机安全大检查活动。
(二)二个专项行动
1、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各市、县要抽调3-5名有丰富农机安全监管经验的人员,组成农机安全隐患排查组,对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突击检查,要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经营组织、农机经营大户的农机安全隐患,及时整治,有必要时可实行省级挂牌督办。
2、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把当前农机安全监管“铁拳执法”和农机安全大检查活动与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铁拳整治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和农机经营组织安全责任不落实、督导和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行政处罚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同时严查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三个宣传活动
1、开展一张挂图上墙活动。在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张贴平安农机宣传挂图,扩大覆盖面。
2、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要结合省局组织开展的“热爱农机事业,践行农业精神”演讲活动,凸现一定数量的以遵守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题的题材,进一步增强农机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操作水平。
3、开展一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集中宣誓活动。组织辖区内农机驾驶操作(辅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宣誓,宣誓做到不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使用未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的农机,不违规载人,农机安全技术状态良好、第三者责任保险齐全,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内容,强化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农机“安全生产月”的具体活动,动员广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出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的良好氛围。
省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段保群副局长、监理处处长行学敏分别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监理处,由监理处副处长童发展任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省开展活动。
(二)紧扣主题。活动要紧扣“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主题,掀起广大农机监管人员和农机手学法、懂法、守法的热潮,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农机手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和遵纪守规意识不断加强。
(三)强化宣传。活动期间,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力度,唱响农机安全生产主旋律,在农村形成人人讲农机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投送活动新闻稿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到活动中来。
(四)认真总结。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31日前、6月30日前分别将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及电子版)上报省局。农机“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在省局信息网上发表的带有活动照片的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
联系电话:029-82071550,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