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报送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的通知

17.11.2016  11:02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有关部署,“十三五”期间全国要建成500个左右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今年,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机〔2016〕22号),并公布了首批28个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名单。近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发出了《关于报送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的通知》(农机管〔2016〕45号),在全国组织开展创建初步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指标体系,领会精神实质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农业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机〔2016〕22号,中国农机化信息网“通知公告”栏2016年10月21日发布),搞清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领会其精神实质,奠定申报工作基础。

二、参照指标体系,统筹确定推荐

各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参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结合辖区内各县农机化发展的现有基础、工作推进力度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统筹提出本市“十三五”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名单和年度安排,并填写《“十三五”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原则上,西安、咸阳、宝鸡和渭南四市各推荐3至5个县(区),其余市(区)各推荐1至2个县(区)。

三、迅速组织推荐,确保按时上报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要求各省11月30日前报送创建初步计划。因此,各地要按照发展现状接近评指标体系,通过创建可达指标体系以及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将加盖公章的《“十三五”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基本信息表》于11月24日前,传真至省局管理法规处。

联系人:许小平  电话029—62822225(传真);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1、“十三五”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初步创建计划基本情况表

                    2、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 行)
                            userfiles/file/20161117085715.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