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报:汉中市落实“禁渔期制度”成效显著

01.07.2016  03:38
          今年是农业部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新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长江流域“禁渔期”。汉中市、县渔政部门切合实际,严格执法,落实“禁渔期制度”成效显著。

        该市积极开展“封江禁捕”、“江河清网”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毒鱼、电鱼、炸鱼85起,收缴打渔船9条、电鱼电瓶41个、捕鱼网224张。依法治安拘留4人,做出行政处罚4起,罚款2万余元,违法行为人自愿赔偿鱼种资源增殖放流鱼苗3万余尾。

        各县区因地制宜,建立保护长效机制。西乡、勉县政府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电炸鱼的通告》;略阳县、镇巴县水利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河道管理工作纳入了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河道渔业资源保护实行划段责任管护,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各县(区)注重管理创新,把软实力变成为抓执法落实的硬手段。各县区积极开展鱼种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流鲢、鳙鱼、黄颡鱼、鲤鱼、草鱼齐口裂腹鱼、大鲵苗近200万尾。全市发放《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设置保护警示牌、宣传牌420余面。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市水利局在市电视台设置专栏;勉县水利局书写张贴大幅标语52面;略阳县水利局设立渔业宣传牌40面,并在新闻、网络等媒体上报道活动情况16篇;南郑县水利局印制张贴县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非法网具捕捞行为的通告》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