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11.08.2015  20:28

近年来,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社会人口的流动性增大增快,社会文化对青少年的成长影响愈来愈加明显,其导致青少年通过对网络、电视等媒体的机械模仿从而走上犯罪的几率也大大增加。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笔者通过实际的监所检察实践经验以及对相关理论、调研进行查阅,对农村青少年的犯罪特点、犯罪成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青少年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青少年的犯罪当中,75%的青少年犯罪集中在农村或者是在城市务工的农村青少年,其中90%的犯罪青少年的文化程度为高中以下。也就是说,在当前的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中,这些农村青少年没有接受完整的基本法律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并且社会提供给这些青少年的发展空间相对单一,基本上都是社会一线的体力劳动岗位。

(二)农村青少年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年龄从1998年到2003年平均下降了两岁,并且现在一直趋向于下降状态。某省2000年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为215人,2004年增至589人,年均增长率为19.2%;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未成年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是在14周岁,15、16岁越来越严重,其中在14到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有人称之为“危险14岁”现象。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其身心成长处于模仿欲极强的时期,也是其成长过程中的叛逆时期,也使其极易走上犯罪。

(三)农村青少年犯罪多表现为享乐性、侵财性。在我国目前经济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导致部分人收入差距的不均及贫富差距的加大。尤其是农村青少年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其贪图一时的物质享受,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据某司法部门的统计结果显示,当代青少年的犯罪以盗窃、故意伤害等传统犯罪走向抢劫、、抢夺、强奸、卖淫、贩毒等形式,在这些犯罪类型中,侵财型的青少年犯罪占所有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二。换句话说,农村青少年对金钱利益的追求成为其主要的犯罪动力。

(四)“”犯罪在农村青少年犯罪中占据一定比例。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时期,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好奇心,对异性有着接近和接触的欲望,情绪激动而又难以自控。尤其是农村青少年,由于对性知识的缺乏以及农村对性知识的羞耻感,很多农村青少年没有得到有效的性知识引导,导致其“尝试”各种“禁果”而走向犯罪。根据某检察机关统计数据显示:1999年某省省少管所在押少年犯1500名,性犯罪人数人239人,达到15.6%;2000年某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以强奸、奸淫幼女罪案32起,其中青少年犯罪28起,占87.5%;由于青少年处于心理和生理发展的特殊阶段,社会各类媒体的不正当广告宣传,家庭学校教育的失职等原因,农村青少年接受了不恰当的性知识,为追求“性解放”,冲破“性束缚”,走上了性犯罪的道路。

二、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造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各种因素同时作用的结果,但是综合起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这一时期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处于不成熟性、不稳定性,很容易被社会上的不良现象而影响他们的行为,使其产生畸形的思想,从而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尤其是农村青少年,其很多父母长期在外务工,长时间的留守山区,导致其内心孤僻、自卑,当积累到一定阶段的时候,他们的畸形行为就会爆发。而且青少年时期,是知识储备、长身体的最佳时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之际,很多事情都处于好奇状态,自我意识增强,渴望独立没有自己的经济能力,这种情形下极易导致他们侵财性的犯罪心理产生,待时间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转化成他们的行为,实施犯罪。

(二)家庭方面的原因。家庭是社会组织的最小细胞,家庭的稳定给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青少年的走上社会的首属环境就是家庭,对其一生或许都有奠基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农村的富余劳动力流向了工业、服务业领域,而往往留守在农村的都是妇女或者儿童。长期在外的务工者由于生活的需要,重新新家庭的可能性和几率大大增加。家庭结构的重新组合,常常又与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冲突、敌意以及攻击性行为联系在一起,很容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根据某行政机关对全国16个省市区18个少管所6495名少年犯问卷抽样调查显示,26.6%的少年犯来自破碎家庭。一个家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遭到破坏时,子女的内心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形成一种反社会心理等情绪,引发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青少年的大多数时间是在学校里度过的,而且学校是我国目前相对正规、相对专业的教育模式。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模式也显示出了其不可忽视的弊端。比如盲目的追求对“尖子生”的培养,忽视了对“后进生”的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脱节;教育方式的保守落后;尤其是农村教育资源的严重落后,师资力量“少、差”等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等现象,导致青少年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尤其是基本的法治观,从而让他们视法律的不存在或者侥幸心理,陷入了“失足”的陷阱。

(四)社会方面的原因。社会环境为其每个成员平等的提供了生活环境,但是这种平等是不加选择的选择了其内部的成员。尤其是部分人崇尚金钱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等不良价值取向,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根源。如果青少年长期生活在肮脏落后、犯罪频发的社区环境中,就会逐渐形成与这种环境相适应的低下错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方式,为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奠定了基础。有关资料显示。对某市“犯罪青少年居住环境的调查发现,有50%以上的犯罪青少年居住在社会环境混乱的社区(农村)中,且当地经常发生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行为;有25%以上的青少年罪犯的邻居中有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情况。因此在这种不良社会风气和社区(农村)气氛影响下,青少年容易产生犯罪心理,自毁青春。

三、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构建绿色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绿色稳定的家庭关系,让青少年刚刚走入社会感受到阳光、正义。家长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摒弃一些传统观念,尊重青少年的成长选择,正确、健康的引导青少年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家长要时刻增强自己的责任意识,已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未提前,尽量给青少年树立积极的榜样,尽量注意培养青少年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努力培养青少年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心态和人生志向。

(二)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正面能量。学校教育在青少年的人生中占据大多数的时间,尤其是在中国广大农村,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加之青少年时期辍学率相对较高,很多农村青少年没有得到应有的学识教育和道德教育,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观。农村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加大学校教育力度,摆脱传统的“尖子生”优惠思想和“后进生”就要挨打的教育理念,做好学校特有的社区矫正功能,让青少年全面接受德智体美劳全面的均衡发展,采用各种形式的教育,防止农村青少年犯罪。

(三)完善青少年司法预防和保护制度。与成年人不同的是,青少年尤其自己身生理和心理的特征,青少年身心还处于不断健全和稳定的状态。因此,不论是在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形式上,还是在青少年犯罪审理的过程中以及刑罚处罚的执行过程中,时刻坚持“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思想,让青少年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尤其是很多农村青少年都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是因为社会不良风气的感染而“失足”,给他们改造的机会,同样会给社会创造财富,为社会做出贡献。

(四)社会要努力为青少年营造良好成长氛围。各类社会媒体宣扬社会的真善美、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全社会开展扎实的“净网”活动,让一切围绕在青少年身边的各种价值导向、文化理念体现绿色、健康、环保,有条件的社区、农村适当的建立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有效排除化解青少年成长中的困惑和烦恼,共同为他们撑起一片蓝天。

(作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张之遥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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