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良性机制初步形成

30.03.2016  23:54
          “十二五”以来,我省把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列为“八大民生工程”之首,摆在与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全省累计完成投资80亿元,建成各类工程1.4万余处,解决了142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了32%,水质合格率提高了30%,如期兑现了让广大群众喝上干净放心水的庄严承诺。

          为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护落到实处,我省积极推行工程运行管理“三个一”模式,要求每个县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一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内容和要求,一个办法管到底,解决“没法管”的问题;每县组建一个县级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职能“五落实”,一个机构统到底,解决“没人管”的问题;每县制定一个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基金制度,由当地财政列支和水费计提两个渠道筹集,一个制度用到底,解决“没钱管”的问题。目前,全省有62个县(区)经地方编制机构批准落实专管人员579人,67个县(区)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54个县(区)建立了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我省还重视全面提升基层的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通过政府统一招标采购仪器和设备,高起点升级、高标准配置、高质量完成了104个县级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县级水质监测网络全覆盖。同时,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合理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制定落实安全应急预案,加大污染源排查清理力度,认真落实水厂自检、行业巡检和卫生部门抽检相结合的水质安全保障制度,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都设有水质化验室,普遍具备21项指标的水质化验能力,一些县区甚至达到了63项以上,并配备了专用车辆和固定、便携检测设备,定期对区域内所有工程的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取样化验,切实保证了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的水质安全,全省农村饮水事业实现了从“有水喝”到“喝好水”,从“面的覆盖”到“质的提升”巨大飞跃。(供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