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籍准入证到哪儿办? 记者梳理西安落户指南

13.11.2014  22:30

    11月6日,网友“小同”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求助,询问留学生回国想落户西安的相关问题。他说,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已经为他开具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但落户西安必须要有的“户口准入证明”却让他犯了难。

    “凤城路派出所说不清楚去哪里办证,西安市公安局户政科说要去经开分局,经开分局又让去高新区,又有人说应该去发改委……”小同咨询了一圈,也没弄明白这至关重要的“西安市户口准入证明”该去哪办理。

    记者查询相关文件后发现,“小同”所说的“西安市户口准入证明”即为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户籍准入证》,户籍民警介绍,这是外地公民落户西安要准备的最重要的材料之一。

    据了解,2009年底以前,西安市设有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它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控制并发放《迁入市区人员户籍准入证》;2009年12月,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撤销,“西安市户籍准入办理职责”被划分到了西安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等在内的7个单位手中;2013年5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的办理业务再次调整,根据不同的人群划分到了公安、人社等七个部门。

    那网友“小同”的《迁入市区人员户籍准入证》到底该去哪里办理呢?西部网记者经过多方了解和查询文件之后,梳理出了《准入证》办理的七个不同部门和他们相应的受理对象。

    西安市公安部门受理人员:

    分配到西安市区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下毕业生,在西安市区自主创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被西安市区用人单位聘用的国外留学生(有教育部或大使馆教育组认定的毕业证书);西安市引进的“千百万”人才和博士后进出站人员;市区县组织部门招聘的大学生村官落户;创办独资或合资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纳税人员;中小型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员。

    除此以外,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家庭团聚类(即三投靠)人员;被收养人;恢复户口的五类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超过两年回西安);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调入或经考试录用到中央驻西安市市区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无户口人员和需公安机关核准的其他人员的准入证均由西安市公安部门受理。

    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人员:

    按照省、市办理准入证的部门分工,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任、转任到西安市市区内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准入证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人员:

    经公开考试录用到省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省属单位引进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安置到西安市市区内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调入省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准入证由省人社厅受理。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人员:

    经公开考试录用到市、区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安置到西安市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或回原籍落户的西安市生源高校大专(含高职)、中专毕业生;从外省市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回本市。

    调入市、区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从外省市退休职工回本市,这些人员的准入证由西安市人社局受理。

    省教育厅受理人员:

    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中专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受理。

    西安市教育局受理人员:

    师范类毕业生到市和区属学校就业的人员由西安市教育局受理。

    西安市民政局受理人员:

    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子女由西安市民政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