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细化规定 纠正不当减刑假释59件59人

14.11.2015  01:02

 

今年以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严格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制定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细化了办案流程,规范了办案制度。

对刑罚变更执行中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依法实行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点。去年以来,高检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明确要求在强化同步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将原来的审查监督模式转变为办案模式。

该院成立了由一名检察员负责,两名检察辅助人员协助的办案小组,夯实了办案责任。截止目前,共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案件600余件,共完成出庭审理活动8次,备案审查减刑、假释案件法院生效裁定400余件,共纠正不当提减刑、假释案件59件59人。

通过办理此类案件,对刑罚机关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检察意见,使提请机关办理案件进一步规范,增强了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提高了办案工作透明度,更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的监督制约作用。

(作者: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葛军洲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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