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06.07.2017  21:53

   陕减电[2017]1号

   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减灾委员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减灾委员会,神木、府谷县人民政府: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洪涝、山体崩塌等重大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减灾委员会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各类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各种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减灾委员会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地质地貌复杂多样,南北气候差异大,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上半年以来全省洪涝、风雹、滑坡、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不断,造成124万人受灾、12人死亡、1.5万多人紧急转移安置,141千公顷农作物受灾,倒损房屋1167间,直接经济损失8.3亿元。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据有关部门预测,7月至8月为关中、陕南多雨时段,易发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性灾害天气,6月至初冬的11月上旬仍为全年地质灾害高发、多发期,做好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尤为重要。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始终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和行动准备,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原则,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警预报,国土、水利、农业、地震等相关涉灾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灾害信息的预警预报工作。省、市、县减灾委及其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各专业部门、专家委员会进行灾情会商研判,认真做好雨情汛情以及可能引发的山洪、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其他次生灾害的趋势分析和防范工作,实时掌握暴雨洪涝灾害的发生发展,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要切实提高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高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频率,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多种途径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确保能够提前紧急疏散和转移安置灾害风险区群众。要加强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设施的统筹保障,扩大储备覆盖范围,优化布局,丰富储备种类和数量,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要加强党委政府与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协调联动。要加强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充实队伍,配置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三、全面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

  要针对汛期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组织开展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陕南地区要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摸排工作,关中、陕北地区要重点做好强对流天气过程的防范应对。统筹城市和农村,重点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旅游景点、在建工程工地、办公区和工人居住区、避灾场所、临建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密切关注各类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抓紧整改,消除隐患,转移受威胁人员,严防发生次生灾害,确保人员安全。

  四、强化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首要位置。民政、国土、水利、农业、地震、气象等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置上报灾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应急力量,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要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切实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给予特别关注和充分保障,要加大资金投入,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要做好灾毁道路、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抢通以及卫生防疫工作,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陕西省减灾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