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凤翔严查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烧纸

03.04.2015  11:22

清明节即将到来,针对一些不法商家向群众出售带有“人民币图样”烧纸的违法行为,4月2日,凤翔县工商局联合县人民银行、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16家店铺现场查获“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烧纸35捆,当场予以没收,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旦发现,将严厉查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此,凤翔县工商局向社会呼吁:用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祭奠亲人是对人民币的玷污,属于违法行为,请不要再销售和购买“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烧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