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凤翔孔明灯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03.03.2015  19:59

为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凤翔县工商局从3月2日开始,联合县公安、消防、质监、城市执法等单位开展为期一周的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县局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在全县各镇、社区繁华路段、广场,张贴散发《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使广大群众知晓购买、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引导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二是做好重点区域整治,在县城西区公园、长青苑、凤鸣广场、东湖路、东湖广场等繁华路段,每天从下午3点开始至晚上,不间断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检查不出纰漏。三是做好门店、流动商贩“孔明灯”收缴工作,按照《通告》要求,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没收,对违规燃放“孔明灯”的群众,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四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对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58人次,检查经营户420户,发放《通告》传单500余份,没收“孔明灯”328个,制止预燃放“孔明灯”群众11人次,孔明灯专项整治工作初步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