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建等三部门出台意见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10.10.2014  10:58
  日前,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省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立统一规范的公租房制度。   《意见》明确,并轨后新建成套型公租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并轨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租房。该省并轨后的公租房将面向城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   《意见》提出,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80%。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各地可根据承租对象的经济状况分类分档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根据市场运营情况自行确定租金标准,政府按照“租补分离”原则给予承租对象相应的租金补贴。《意见》指出,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租金水平按市场租金的50%左右确定。(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