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陕西出台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打分制成亮点
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式出台《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对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进行了细化,使之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
《办法》明确规定了省市县乡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的职责。其中,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据《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符合具有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具有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贮存、运输、废水排放、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或设备,食品添加剂应专区(或柜)存放、专人管理等9项条件。
“该《办法》规定细致、可操作性强,使得执法过程中针对性可以更强。”这是很多基层食药监工作者对于新《办法》的评价。据了解,该《办法》明确要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食品小作坊应在生产场所外显著位置悬挂名称标示牌,在生产区内明显位置张挂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并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一票通”制度,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产品去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仅限在本加工点销售。
针对食品小作坊的特点,《办法》明确对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行量化管理,按照管理职责、原料管理、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施及工具生产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现场核查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2015年7月30日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据此,陕西省局制订出台了该《办法》,并根据《办法》在基层运行情况及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