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05.09.2016  14:34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9月2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6年9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86785244

  传        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09号(710077)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及情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1#锅炉房改扩建项目

碑林区光大巷5号

西安朱雀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是拆除原有1#锅炉厂房、锅炉4台(2台10吨、2台20吨),以及60米烟囱等附属设备;在原址上新建锅炉厂房,安装2台100吨锅炉、移装1台20吨锅炉,以及与2#锅炉房合建120米烟囱等配套设备。

2012年10月,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受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西环监验字(2012)第066号)。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项目各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项目的各点位昼间、夜间噪声,受交通、施工噪声影响,监测结果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Ⅰ类区标准限值。

1、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水、设备冷却水、脱硫系统排水等,经沉淀中和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产生的锅炉烟气,每台锅炉配备1台除尘器和1台脱硫塔,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经除尘塔、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20米高烟囱排放。锅炉脱硫塔进口及总烟道出口已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3、项目产生的炉渣、除尘脱硫后的废渣有偿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4、该工程基本实施了降噪处理。

5、封闭式煤场已建成并使用。

6、根据项目竣工监测报告,以采暖期锅炉运行时间1﹟锅炉2400 h/a、2﹟锅炉2400 h/a、3﹟锅炉2450 h/a为准,经核算,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 46.95 t/a、烟尘16.85 t/a、COD 0.167 t/a。加上单位5﹟、6﹟锅炉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SO 82.59 t/a、烟尘31.78 t/a、COD 0.167 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