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庆文:切实肩负起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

28.01.2015  15: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科学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必将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对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既倍感精神振奋,也深感责任重大。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思考,笔者对全会精神的理解领会进一步加深,对人民法院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明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变革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执政方式的一场深刻转变。采用什么方式治国理政,才能跳出“历史兴亡的周期律”?我们党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深刻教训,把法治郑重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立足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在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鲜明提出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明确要求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这就意味着,今后党的执政方式将从主要依靠政策向主要依靠法律转变,从严格遵守法律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转变,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和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转变。无疑,这“三大转变”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方式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和人治是国家治理中的基本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重大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鲜明提出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并部署了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等一系列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重大举措。这就意味着,今后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必将紧紧围绕宪法法律进行,任何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都要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来工作。很明显,这种治理模式,用法治来配置权力、规范权力、限定权力,必然有利于斩断人治根脉,从根本上筑牢国家长治久安、民族繁荣昌盛的坚实基础。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观念和思维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我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封建历史文化的国家,不仅重权轻法、宗法等级观念严重,而且重人情轻法律、无讼贱讼畏讼思想浓厚,现实中人们遇事往往先找关系,一些基层群众更是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这一现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强调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并以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为重点强化法治教育。这就意味着,今后全社会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将会大大强化,人们将逐渐消除羡慕、寻求、构建“熟人社会”的惯性心理,主动摒弃拉关系、走后门等“庸俗哲学”,转而在有效运行的社会规则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可以想见,这一变革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是史无前例的。

    第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方式的一场深刻革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十八届四中全会立足司法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把司法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针对司法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的《说明》中讲到了10个问题,有5个是司法问题、其中4个涉及法院工作。全会《决定》确定的180多项改革措施,涉及司法领域的改革措施就有40多项。这就意味着,今后司法权独立公正行使的保障将更加有力、司法职权配置将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途径将不断拓宽。我们有理由相信,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方式上的这一巨大变革,必将极大地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牢牢把握五个方面工作基点

    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涉及的方面很多,内容很多,要求很高,工作头绪也很多,从哪里着眼、着手、着力呢?笔者认为,确立基本遵循,明确目标任务,把准发展方向,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服务大局、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改革创新与继承弘扬、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的关系,最为重要。结合陕西法院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必须牢牢把握好五个方面工作基点。

    一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基准点。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本质区别。要深刻认识到,审判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政治道路前进。要深刻认识到,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是各级法院、全体党员的本分,自觉、全面、具体、持续地向中央基准看齐,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刻认识到,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国家法律是党的成熟政策的稳定化,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把贯彻党的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结合起来,坚决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确保两者都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要把服务工作大局作为出发点。法治与发展相辅相成,脱离法治的发展难以实现科学发展,脱离发展的法治保障就会迷失方向、偏离中心。人民法院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具体到陕西,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把全省法院工作放到陕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来谋划推进,决不能把法院工作游离于大局之外,或坐视改革无所作为,或埋头自身改革、弱化甚至丢掉服务大局的职能。2014年,省高院出台了《为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42条服务全省中心工作的措施,得到赵正永书记批示肯定。全省法院一定要落实好这些措施,真正发挥好审判执行工作对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要强化司法在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宽严相济、调判结合、执行联动,进一步优化司法方式方法,让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促进全省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三要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立足点。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追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推进公正司法与推进司法改革的关系,既通过司法改革保证司法公正,又通过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当前,就陕西法院而言,要继续巩固审判管理科学化机制,健全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评估通报办法,更好地发挥审判管理对公正司法的监督、保障、促进作用;继续巩固审判工作信息化成果,瞄准“全国一流、陕西特色”目标,深化建设、深度应用,以新媒体手段、信息化技术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做好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审级制度,落实审委会改革和院庭长、合议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真正把严格司法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好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调研,及时跟进中央部署,启动调研论证,着手制订改革试点方案。

    四要把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作为切入点。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勇于创新。人民法院深化改革创新,必须与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结合起来,让人民司法的精神命脉在改革大潮中焕发新的勃勃生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到陕西法院调研,强调要继承优良传统、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陕西作为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发源地,继承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优势得天独厚、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责任义不容辞。要把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作为陕西法院工作的“压舱石”,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创新便民利民举措,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努力走出一条改革创新与继承弘扬有机结合的新路子。要教育法官心中有人民,引导法官始终站稳群众立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要坚持真心解民忧,依托“一村一法官”“基层平台”和立案信访大厅“机关平台”,以审判“五进”为载体,构建完善诉讼服务、司法为民的“网格化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要争取做到每年推出一批便民利民举措,从细节入手、把小事做实、把服务做优,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贴心服务。

    五要把推进队伍“三化”作为关键点。实现公正司法,关键是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官干警队伍。一要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认真落实全国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二要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法官员额制,完善法官逐级遴选、有序交流和教育培训、职业保障机制。我们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发文部署,每年在省高院和基层法院选派一定数量法官开展相互挂职交流,多岗位锻炼提升司法能力,多渠道培养司法人才。三要持之以恒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不断完善司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在全省法院反弹回潮。四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夯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紧建立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