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取消吸烟区 铁路局为何被判担责?

26.06.2018  10:40

  因在普通列车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李某将运营铁路局告上法庭。今天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普列无烟诉讼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哈尔滨铁路局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违反合同义务,应予纠正,判令其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

  

  去年6月9日,刚结束高考的李某从北京站乘坐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为了有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她特意选择了有空调的软卧车厢,上车后却发现“烟雾缭绕”,充满刺鼻烟味。李某说,她乘坐的两趟往返列车上均设置有吸烟区,多名乘客在客运列车上吸烟,无人劝阻。为此,她一路上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无可躲避。

  李某认为,这列火车的安全须知里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为此,她将列车运营方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取消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等。对此,被告认为,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原告造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火车票背面载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条规定,要求承运人要确保、维护车厢的良好环境;被告在列车内张贴的乘车安全须知也载明“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表明该次列车全车禁烟。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引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作为其在列车内设置吸烟区的合法性依据,理由不足。被告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违反承运人的从合同义务,应予纠正。

编辑:高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