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判决不准离婚 今日登门感谢法官

19.11.2015  17:19
        陕西法院网讯    11月18日上午,一名身着朴素的农村妇女来到淳化法院审判监督庭,当面感谢办案法官当初判决她不准离婚诉求。现在夫妻互谅互让,和好如初。她就是今年5月份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杨小芳。

        原来,原告杨小芳前夫病逝,被告李某与妻子离婚,双方同病相连,各都想给自家找一个合适的对象,还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经人介绍相互认识后,你来我往,互有好感。2011年5月,原告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与被告及被告两个孩子共同生活,并于同年10月21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自己孩子倍加疼爱,唯怕孩子受到冷遇。随着孩子长大,上学、医疗、生活等方面的开支越来越大,加之家庭生活并不富裕,夫妻之间、孩子之间都有了戒心,导致夫妻之间多次吵闹。2015年5月,原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对各自的过错提出了批评,被告也表示悔改,希望得到原告谅解,给自己一次和好的机会。但原告始终坚持自己的离婚请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互谅互让,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完全有和好的可能。故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通过几个月的共同生活,夫妻之间相互理解,孩子之间亲如兄妹。她心里过意不去,今天特意向法官当面说声谢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