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千万别转发微信朋友圈广告 小心违法哦

03.09.2015  09:39

  “9月起,别轻易在朋友圈轻易转发广告,小心违法。”9月1日起,新《广告法》中将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微信群中抢红包要注意啦,发红包者往往会要求拿到红包的朋友帮忙转发广告,但收红包手要快,帮忙转发广告却要慎重”。

  据一名杨姓律师介绍,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即将实施,在新广告法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广告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范围,已经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说,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

  但如何界定朋友圈发出的信息属于广告?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如果市民主体身份属于广告发布者,也的确发布了广告,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记者提醒,在信息化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自媒体,都可以在朋友圈中分享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但是对于陌生的广告信息,还是谨慎转发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