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制订出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

08.09.2016  21:17

      丹凤县为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健康运行,近日制定出台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

      该《办法》从考核内容、考核依据、考核机构、考核办法、督查办法、结果运用六方个面内容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做了阐释,重点突出了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和运行督查做了明确规定。实行季度督查、季度通报,每季度对各镇(办)开展一次全面督促检查活动,以明访为主,结合暗访,实行百分制,按得分多少对各镇依次排名。依照考评结果,实行“绿、黄牌”动态管理。在季度督查中,对重视程度高,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排名在一二位的挂“绿牌”,以示表彰;对排名在后两位且分值在69分以下的,挂“黄牌”,以示惩处。下一个季度按督查考核结果重新排名、挂牌。

      该《办法》明确镇(办)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将季度督查结果作为年度镇(办)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每季度考评结果在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对挂“黄牌”督办的镇(办),按照《丹凤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抓落实五项制度》由县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被“黄牌”1次的,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年度内累计被挂“黄牌” 2次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大会书面检讨;累计被黄牌督办3次(含3次)以上的,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并由县政府党组向县委建议,给予镇(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降职处理,镇(办)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该《办法》制定出台,旨在探索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发掘亮点,培育典型,为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在丹召开做好充分的准备。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