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陕西民生经济调查报告发布

05.11.2014  11:48

导读: 前三季度,陕西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95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0位;人均消费支出8880元,同比增长9.2%。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11月4日发布2014年前三季度陕西民生经济调查报告,陕西省居民收入正以跑赢GDP的增速稳步增长,居民增收迈入快于经济增速的新常态,全省民生持续改善。      居民收入快于GDP增速      前三季度,陕西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95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0位;同比名义增长10.7%,增速位居全国第13位。陕西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的79.4%,比上半年提高1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正以跑赢GDP的增速稳步增长。居民收入占GDP比重达到38.7%,比2013年全年提高3.8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1.1个百分点。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较2013年缩小0.41。      前三季度,陕西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80元,同比增长9.2%;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74.7%,比上半年提高0.7个百分点。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支出增速最快,同比分别增长27.7%和12.3%。其中,家庭择校费用支出减少,使城镇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同比下降2.1%。医疗保健支出同比增加21.3%。农村居民交通通信、食品烟酒、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幅均超过10%。      四大因素助跑居民增收      陕西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和务工月均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6%和9.1%;精准扶贫、专项扶贫稳步推进,政策性惠农补贴、生活补贴金额大幅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连涨”;“营改增”等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入企到户,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促使百姓创业热情大涨;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增加,农村居民转让承包土地租金收入及红利收入增加,带动居民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      市场物价平稳      前三季度,陕西省居民CPI同比上涨1.9%,低于全国0.2个百分点,与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并列居第21位,在西北五省排名末位。在CPI的1.9%涨幅中,新涨价因素为0.82,翘尾因素为1.08,影响程度分别为43%和5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居于合理区间。      陕西省小微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288.8亿元,同比实际增长9.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1.5亿元,同比增长11.5%。前三季度小微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幅仅为2.9%,较去年同期回落6.1个百分点,企业生产进入微利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