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4月25前发放企退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31.03.2015  07:10

华商报讯(记者 毛洁)3月30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会议上获悉,4月25日前,宝鸡市将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17.7万名企退人员补发1至3月份的养老金调整额,调整后全市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11.4元。

本次调整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号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

调待标准为:一是按养老金水平调整:以本次调整之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二是按年龄调整: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三是按缴费年限调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据悉,本次调整共涉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17.7万人,调整后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11.4元。2015年1月到3月补发调整额将于4月25日前发放到位,4月份将随工资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