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能源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23.09.2014  13:23

陕农业办发〔2014〕140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能源项目管理方式,建立项目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提高项目综合效益,推进农村能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能源项目绩效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承担中央预算内、省级财政专项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上一年度农村能源项目的建设完成情况、运行使用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量化评分,确定评价等级,包括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乡村服务网点和省级财政试点项目。每年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

三、考核指标

每个单项设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个扣分指标,同时实行一票否决,不同项目按照评分标准打分,(详见全省农村能源项目绩效考评评分表)其中:

(一)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完成,仪器设备发放,配套设施到位等情况。重点考核建设完成数量,按照不同项目完成比率给予得分。

(二)运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启动数量,沼气年度正常使用,网点服务开展,有机循环农业,沼肥利用等情况。

(三)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档案规范建立情况,政策宣传开展情况,技能鉴定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评价

(一)量化评分。考核以县为单位进行,先分别对户用沼气、养殖小区沼气、大中型沼气、沼气服务网点、省级财政试点项目等五项内容进行单项考核,在单项考核的基础上再对所考核项目县进行总体评价,该年度项目县最终得分为单项加权分总和,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1-5,考核汇总表见附表6。

户用沼气、养殖小区沼气、大中型沼气、服务网点、省级财政试点项目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举报投诉的,经上级部门核查查实后,酌情扣减当年项目县总分,情节严重的采取一票否决,单项不得分。

(二)等级评价。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X<90分)、合格(60分≤X<80分)、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分别对所考核项目县进行评价。

五、考核方法

通过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核查三个步骤,对所考核项目县沼气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最终评价。

(一)县级自查。各项目县对上一年度农村能源类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考核评价表(见附表1-7)上报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县级自查时间由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其中户用沼气、养殖小区沼气、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试点项目自查数为100%。

(二)市级复查。收到项目县自查报告后,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项目县自查过的项目进行复查,抽查县数不低于辖区内项目总县数的30%。户用沼气以项目村为单位进行逐一入户复查,每县随机抽查3个项目村;养殖小区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试点项目抽查数100%;沼气服务网点项目抽查数不低于30%。每年11月底前,各市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上报农业厅,逾期不报的按考核不及格对待。

(三)省级抽查。按照每市抽查3-5个县、每县抽查3-5个村的原则,农业厅组织人员对各市调查过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样复核,形成全省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和使用年度评价报告,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各市农村沼气项目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奖惩

(一)奖励。对考核等级优秀的项目县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安排下一年度项目时给予一定规模的项目倾斜,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该县考核年度农村能源项目补助投资实际下达规模的10%。各市每年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提出项目县奖励规模和类型结构意见,对考核优秀的市,农业厅将在农村能源省级财政专项中给予倾斜。对考核等级良好的项目县,优先安排省级财政专项农村能源项目。

(二)处罚。对考核等级不合格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项目县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1-2年内不安排各类农村能源项目,同时提交整改报告,限期完成整改。对在省级抽查中违规现象较多、存在问题严重,以及媒体曝光经核查基本属实的项目市,将扣减下一年度省级农村能源项目补助规模,扣减额度不低于下达规模的20%。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绩效考核,是适应农村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需要,实现由以建为主向改善服务、提高使用率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优化项目布局、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新探索。各级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考核评价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绩效考核工作由农业厅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县(区)要密切配合,统一领导,协同工作,明确分工,层层负责,确保绩效考核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务求实效。要正确把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与考核方法,扎实推进考核工作,确保政策、组织、责任、人员和措施到位,务求取得实效,防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农村能源建设绩效考核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考核评价效果。要加强对农村能源建设绩效考核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表:1. 户用沼气项目绩效考核评价评分表及标准

2. 养殖小区沼气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及标准

3. 大中型沼气工程绩效考核评分分表及标准

4. 沼气服务网点绩效考核评分表及标准

5. 省级财政专项试点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及标准

6. 农村能源建设绩效考核汇总表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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