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雄海:加强人民陪审工作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一、强化陪审认识,夯实陪审根基
——人民陪审员概况。横山县隶属陕西省榆林市,辖区面积4333平方公里,人口36.2万。横山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68人,与审判员的比例为1.55:1。人民陪审员来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涵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村委负责人等各个阶层,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强化工作保障。横山法院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置了相关的办公设施、法律书籍和报刊,为人民陪审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根据陪审工作实际情况,协调县财政局每年拨款15万元左右,按照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参审、交通、就餐、住宿等费用给予补助,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大力支持陪审工作。此外,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让陪审员安心参与审判活动。
——注重业务培训。陪审员来自于各个阶层、各个行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知识和特长,但是法律知识相对有限。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依法履职能力,横山法院把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培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采取集中培训、短期培训、庭审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大对陪审员审判业务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工作,重点强化陪审员对证据的分析、事实的认定能力,不断为陪审员参与庭审“充电”。
——严格参审规程。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陪审由政工科统一进行安排,根据案件的性质、陪审员专业特长以及是否应当回避等情况选配陪审员。注重庭前准备,开庭前由主审法官向陪审员介绍相关案情,让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或争议焦点,引导陪审员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便更好地在审判过程中发挥作用。在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主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当地的民俗风情、伦理道德进行释明,如法庭确定调查事实的重点证据是否符合当地公民的基本法律素养,辩护观点能否令人信服等问题进行针对性审理,对法律适用问题则主要由法官来确定。
——加强监督管理。横山法院将陪审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案件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政工科制定了陪审员的考核、奖惩办法,设立了陪审员工作档案,对无故推脱不参加庭审的陪审员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予以辞退并终身不得在聘等,对表现突出的,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这样既便于管理,又能调动陪审员的积极性,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率先完成“倍增计划”。根据陕西省高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横山法院于2013年底将人民陪审员“培增计划”向县委、人大进行了专题汇报,并详细制定了增选计划,明确组织领导、备选范围、宣传重点、完成时限等程序步骤。今年年初,组织工青妇、企业单位、学校、乡镇、社区领导进行了座谈宣传,并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微博等新兴媒体发布了增选公告。通过群众自荐和单位推荐,共有56名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选。横山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经实地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参选人员的工作、生活及社会评价情况,最终遴选出37名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拟任人员。2014年6月12日,横山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法院的任命提请,并为37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这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总结陪审经验,弘扬陪审理念
近年来,横山法院认真践行人民陪审制度,得到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实效。为避免当事人对法官的合理怀疑,所有普通程序一律适用人民陪审,与此同时,对涉及群体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经济职务犯罪的15起刑事案件,涉及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8起行政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两代表一委员”或媒体重点关注的20起民事案件,引入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一般来说法律只是原则性的,其规定难免有所漏洞,因此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常常需要借鉴社会生活经验。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基层,了解民情民意,他们的大众性思维,可以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矫正法官的职业偏见,督促法官养成公正的职业道德,进而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陪审员的专业知识优势可以弥补法官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从而有效避免做出不公正的裁判。
——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息诉服判。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进行诉讼调解,具有独特的补强作用。陪审员代表着社会的观点和力量,容易被当事人认同和信任;陪审员从当事人说事和法官说法中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表达方式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现实社会环境下,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审,能对司法公信力起到补强作用,进而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如县党岔镇党岔村村民刘某在承包的耕地上育树苗时,未经审批盖起六间楼板房,修建时村委、乡镇府多次派人阻止未果,后经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横山法院行政庭受理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外人提出异议,执行被迫停止,在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时,横山法院果断启动了公开听证程序,决定由“人民陪审团”陪审,就地听证。通过听证会,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在大量的证据和人民陪审团成员的评判下,自觉无理,主动申请限期自行拆除。该案的人民陪审作用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
——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缓减诉讼压力。近年来,横山经济社会新老矛盾相互影响,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加之银行流动性收紧、煤炭价格下滑、楼市疲软、鄂尔多斯经济泡沫的破灭等连锁反应,导致辖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盼日益迫切,进而给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2014年,横山法院受理案件总数较2013年增长了105.7%,一线办案法官只有31人,人均办案124件,“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缓解审判资源严重短缺这一瓶颈问题,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作用,保证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另外,有2名在当地威望较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陪审员,热心做思想工作,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自愿驻院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年均调处案件300多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院的受案压力。
——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推进司法民主。为了进一步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横山法院认真践行人民陪审制度,深入推进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三方参与的审判模式,注重把法律的力量、道德伦理的力量、乡风民俗的力量结合在一起,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司法理性吸收民意。例如县雷龙湾乡发生的一起涉及群体利益的土地股权转让案件,原承包人将以沙治地股权转让于他人,后因王圪堵水库拆迁安置,给当地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其数额比转让时高的多,为此群众发生利益之争,群体到乡、县、市上访。我院受理此案后,决定在争议地现场应用“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审理此案。在开庭前张贴了公告,制定了预案,抽选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土地仲裁员、群众代表等11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团”现场参与庭审。庭审后,“人民陪审团”在团长的主持下召开了评析会议,一致认为原承包人将土地股权已有偿转让他人并实际履行,现因利益冲突反悔,于法于理均站不住脚,建议驳回诉讼请求,最后合议庭采纳了“人民陪审团”以及40多名旁听公民的意见建议。这一群体性利益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使无定河两岸5.3万亩土地因治沙引发涉及5个乡镇、400多户家庭、1300余名群众的群体性涉诉案件得以消弥,而且圆满化解了已经出现和潜在的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促进法治宣传。首先,人民陪审员通过直接参与审判活动,亲身经历有关诉讼程序,不仅可以学到一些法律知识,而且可以从案例中获得启发和教训。其次,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大众,他们会把自己参与陪审所受到的教育传播给人民群众,从而对全社会起到普法宣传的教育功能。此外,我院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的认知程度,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良好氛围。
三、探索陪审机制,推进陪审规范
人民陪审制度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在陪审制度中“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普遍存在;陪审员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陪审作用未能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缺乏统一的模式;人民陪审是公民的权利还是义务有待进一步规范。以上问题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汲取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从而更好地发挥陪审制度应有的功效。
人民陪审制度的推行,密切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起到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