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雄海:加强人民陪审工作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26.01.2015  19:05
        近年来,横山法院认真践行人民陪审制度,引入“人民陪审团”机制审理地方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以及经济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43起,普通程序陪审率达100%。2014年12月19日,横山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姬雄海应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在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举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座谈会上,作为我省唯一的基层法院代表作了经验介绍。横山法院创新人民陪审工作主要做法:

        一、强化陪审认识,夯实陪审根基

        ——人民陪审员概况。横山县隶属陕西省榆林市,辖区面积4333平方公里,人口36.2万。横山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68人,与审判员的比例为1.55:1。人民陪审员来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涵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村委负责人等各个阶层,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强化工作保障。横山法院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置了相关的办公设施、法律书籍和报刊,为人民陪审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根据陪审工作实际情况,协调县财政局每年拨款15万元左右,按照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参审、交通、就餐、住宿等费用给予补助,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大力支持陪审工作。此外,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让陪审员安心参与审判活动。

        ——注重业务培训。陪审员来自于各个阶层、各个行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知识和特长,但是法律知识相对有限。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依法履职能力,横山法院把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培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采取集中培训、短期培训、庭审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大对陪审员审判业务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工作,重点强化陪审员对证据的分析、事实的认定能力,不断为陪审员参与庭审“充电”。

        ——严格参审规程。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陪审由政工科统一进行安排,根据案件的性质、陪审员专业特长以及是否应当回避等情况选配陪审员。注重庭前准备,开庭前由主审法官向陪审员介绍相关案情,让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或争议焦点,引导陪审员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便更好地在审判过程中发挥作用。在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主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当地的民俗风情、伦理道德进行释明,如法庭确定调查事实的重点证据是否符合当地公民的基本法律素养,辩护观点能否令人信服等问题进行针对性审理,对法律适用问题则主要由法官来确定。

        ——加强监督管理。横山法院将陪审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案件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政工科制定了陪审员的考核、奖惩办法,设立了陪审员工作档案,对无故推脱不参加庭审的陪审员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予以辞退并终身不得在聘等,对表现突出的,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这样既便于管理,又能调动陪审员的积极性,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率先完成“倍增计划”。根据陕西省高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横山法院于2013年底将人民陪审员“培增计划”向县委、人大进行了专题汇报,并详细制定了增选计划,明确组织领导、备选范围、宣传重点、完成时限等程序步骤。今年年初,组织工青妇、企业单位、学校、乡镇、社区领导进行了座谈宣传,并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微博等新兴媒体发布了增选公告。通过群众自荐和单位推荐,共有56名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选。横山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经实地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参选人员的工作、生活及社会评价情况,最终遴选出37名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拟任人员。2014年6月12日,横山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法院的任命提请,并为37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这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总结陪审经验,弘扬陪审理念

        近年来,横山法院认真践行人民陪审制度,得到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实效。为避免当事人对法官的合理怀疑,所有普通程序一律适用人民陪审,与此同时,对涉及群体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经济职务犯罪的15起刑事案件,涉及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8起行政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两代表一委员”或媒体重点关注的20起民事案件,引入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一般来说法律只是原则性的,其规定难免有所漏洞,因此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常常需要借鉴社会生活经验。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基层,了解民情民意,他们的大众性思维,可以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矫正法官的职业偏见,督促法官养成公正的职业道德,进而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陪审员的专业知识优势可以弥补法官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从而有效避免做出不公正的裁判。

        ——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息诉服判。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进行诉讼调解,具有独特的补强作用。陪审员代表着社会的观点和力量,容易被当事人认同和信任;陪审员从当事人说事和法官说法中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表达方式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现实社会环境下,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审,能对司法公信力起到补强作用,进而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如县党岔镇党岔村村民刘某在承包的耕地上育树苗时,未经审批盖起六间楼板房,修建时村委、乡镇府多次派人阻止未果,后经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横山法院行政庭受理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外人提出异议,执行被迫停止,在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时,横山法院果断启动了公开听证程序,决定由“人民陪审团”陪审,就地听证。通过听证会,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在大量的证据和人民陪审团成员的评判下,自觉无理,主动申请限期自行拆除。该案的人民陪审作用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

        ——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缓减诉讼压力。近年来,横山经济社会新老矛盾相互影响,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加之银行流动性收紧、煤炭价格下滑、楼市疲软、鄂尔多斯经济泡沫的破灭等连锁反应,导致辖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盼日益迫切,进而给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2014年,横山法院受理案件总数较2013年增长了105.7%,一线办案法官只有31人,人均办案124件,“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缓解审判资源严重短缺这一瓶颈问题,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作用,保证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另外,有2名在当地威望较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陪审员,热心做思想工作,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自愿驻院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年均调处案件300多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院的受案压力。

        ——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推进司法民主。为了进一步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横山法院认真践行人民陪审制度,深入推进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三方参与的审判模式,注重把法律的力量、道德伦理的力量、乡风民俗的力量结合在一起,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司法理性吸收民意。例如县雷龙湾乡发生的一起涉及群体利益的土地股权转让案件,原承包人将以沙治地股权转让于他人,后因王圪堵水库拆迁安置,给当地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其数额比转让时高的多,为此群众发生利益之争,群体到乡、县、市上访。我院受理此案后,决定在争议地现场应用“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审理此案。在开庭前张贴了公告,制定了预案,抽选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土地仲裁员、群众代表等11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团”现场参与庭审。庭审后,“人民陪审团”在团长的主持下召开了评析会议,一致认为原承包人将土地股权已有偿转让他人并实际履行,现因利益冲突反悔,于法于理均站不住脚,建议驳回诉讼请求,最后合议庭采纳了“人民陪审团”以及40多名旁听公民的意见建议。这一群体性利益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使无定河两岸5.3万亩土地因治沙引发涉及5个乡镇、400多户家庭、1300余名群众的群体性涉诉案件得以消弥,而且圆满化解了已经出现和潜在的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促进法治宣传。首先,人民陪审员通过直接参与审判活动,亲身经历有关诉讼程序,不仅可以学到一些法律知识,而且可以从案例中获得启发和教训。其次,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大众,他们会把自己参与陪审所受到的教育传播给人民群众,从而对全社会起到普法宣传的教育功能。此外,我院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的认知程度,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良好氛围。

        三、探索陪审机制,推进陪审规范

        人民陪审制度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在陪审制度中“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普遍存在;陪审员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陪审作用未能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缺乏统一的模式;人民陪审是公民的权利还是义务有待进一步规范。以上问题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汲取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从而更好地发挥陪审制度应有的功效。

        人民陪审制度的推行,密切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起到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