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地规划编制办法学习贯彻

06.01.2015  09:36
  本网讯 近日,住建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保护规划编制水平,规范规划审批程序,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维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要求各地坚持依法行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切实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记者了解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依法制定和严格实施保护规划,对于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保护城乡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细化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内容及要求,对各地制定相应的规范化规划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组织开展《办法》学习宣传   住建部要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使规划管理干部和规划编制技术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工作的认识,吸引群众关心和监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严格开展保护规划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请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   认真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情况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情况开展一次检查,检查重点是《条例》实施后,保护规划的编制及修改情况。检查情况于2015年3月底前报我部,住建部将组织抽查。所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在2015年底之前按《条例》和《办法》要求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赵芳)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