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案财物管理工作

20.04.2015  17:16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案财物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案财物管理工作。对检察机关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不断加大制度的实施力度和内外监督力量,不断打牢制度的“笼子”,强化自身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案财物管理工作,笔者谈一些粗略见解:

      一是统筹协作,提高涉案财物管理的关节点。对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一直是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关注点,新《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实行查封、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性分离原则,进一步促使办案部门、案管部门,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分工原则,三个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涉案财物在诉讼程序中合理保管。案管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管理的中心点,在办案部门移送涉案财物时必须载入案卡,登记好涉案财物的种类、数量、属性以便合理保管,移交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时要逐一清查,交接人员一定要衔接到位,不能损害案件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不断加强完善监察部门对涉案财物监督的基础上,着重增加案管部门为中心的专门监督,切实加强办案部门、案管部门,计划财务装备部门之间统筹协作,以保证涉案款物管理的关节点不出问题。

      二是定期督察,补强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的薄弱点。刑事诉讼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薄弱点莫过于现金管理,对于涉案的现金一般会由计划财务装备部门管理,对于数量较大的涉案现金,财务人员容易自收自支,用于单位日常的办公办案经费开支,更有甚者会挪用作私人存款生息、购买股票、基金等,这种违规行为在短时间内是不容易发现的,在整个诉讼程序结束后,才会发现,为了能使涉案财物按时返还受害人,应该加强这种薄弱点管理,一方面加强定期检务督察,清查涉案现金数量;另一方面管理现金必须按时入保险柜,保险柜由两名以上财物人员分管密码和钥匙,去报现金安全保管,最大限度保护涉案财物不被挪用,按时返还案件受害人。

      三是强化规范,做好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的发还点。涉案款物返还受当事人是涉案财物管理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容易忽视的环节,管理部门一定坚持“有权不可任性”,必须打牢制度的“笼子”。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经过法律诉讼程序,能获得一些返还财物心理都很满足,对于涉案财物返还多少一般都不会计较,这样就容易滋生管理人员不按照案卡数量返还案件当事人的现象,这种违规行为应该严格处理,一方面在交接时必须有当事人亲笔签收涉案财物数量,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和案管部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定期回访,查看涉案款物返还情况,征求案件当事人意见建议,以确保整个涉案财物管理符合规定,加强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

      总之,要加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案财物管理工作,不仅要强化制度的落实,把自觉的接受内外部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有力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薄弱的和衔接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一丝的损害,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不断规范的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作者:旬邑县人民检察院 范喜锋 编辑:刘剑平)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