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管理

10.07.2017  21:2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特殊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保障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安全,省局于近日下发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理顺特殊药品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形成领导重视,人尽其职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建立特殊药品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明确监管部门和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任务与职责。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特殊药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提高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守法自觉性。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特殊药品作为流通环节的重中之重,从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入手, 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监管。要切实提高防控意识、强化监管力度、夯实监管责任、把握监管重点,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在此基础上,针对特殊药品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制定本地区应急预案。加强应用省局特殊药品管理系统电子监管平台,对经营、使用单位做好药品流向在线数据分析,提高监管的敏感性和反应的实效性,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妥善应对,将药物滥用或流弊造成的社会危害降低到最小。同时,监督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按季度如实报告特殊药品经营、使用情况及特殊药品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将特殊药品销售给不具备法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资质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致使此类药品去向不明或流入非法渠道的,一律取消其特药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