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监管鼓励设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12.08.2015  13:15

  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经济金融发展、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县(区)政府高度警醒,把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非法集资往往披“合法”外衣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养老服务”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其主要特征为: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如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各市、县(区)政府要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充分发挥市、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优势,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制订完善非法集资问题应急处置预案,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责任明晰、任务具体。

  加强监管鼓励设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严格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和登记,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广告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行业自我约束,加大可疑资金账户监测控制力度,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防信贷资金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开发投资理财新产品,创新服务手段,支持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鼓励各市、县(区)探索设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或管理机构,加强民间借贷资金监管,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公开、透明的对接平台,使民间资本投融资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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