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环保局加强锅炉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工作

25.08.2015  15:06

  根据《咸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考核内容,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加强锅炉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工作。

  全市允许保留的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必须安装的监控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温、含氧量、流量等监控指标。安装的在线监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应当具有国家环保产品认定证书,并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同时进行备案。安装的数据采集设备需支持一点多发的传输要求,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同步传输,并保证稳定联网。

  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作为环境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本辖区内未安装、未验收自动监控设备,或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监控指标不齐全的企业务必于2015年9月30日完成安装及验收工作。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