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陕西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17.03.2017  01:38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就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此举标志着我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步入正轨。

  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陕西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截止目前,6个市级核对机构成立,占市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的60%。48个县级核对机构成立,占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的45%。其中,新设立事业单位的核对机构25个,加挂牌子方式设立核对机构23个。

  通报指出,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按照《陕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要求,紧紧围绕建立一支工作队伍、搭建一个信息平台、制定一个核对办法、完善一个协调机制的“四个一”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核对机制建设取得了新成效。但地区差异大、工作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通报要求,一是要加快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推动核对工作的开展。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核对办法。各地要按照部、省工作要求,在制度建设中不仅要抓实体性制度,而且要抓程序性制度,要在制定核对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细化操作流程,规范委托授权、核对申请、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周期、结果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一个操作环节都有据可依。三是要把核对机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要结合《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政府令第186号)的贯彻落实,在进一步理清市、县社会救助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核对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通过核对力量的加强,促进各级社会救助能力的提升。四是要因地制宜建立核对平台。在建立信息核对平台的过程中,各地要对本地区需要核对的信息分布层级和各级责任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梳理和认真分析,明确哪些信息在县级核对即可,哪些信息要在市级核对。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从电子核对起步;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先从手工核对做起,逐步过渡到电子核对。各地同时要将社会关注高、群众反响强烈的核对事项优先核对。

  通知还要求,到2017年底,各市级核对系统平台要全部建立,并实现与5-6个相关部门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