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的通知

19.10.2015  18:43

陕气函〔2015〕214号

各设区市气象局,杨凌气象局:

2014年5月以来,在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省、市、县气象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省政府统一明确了全省镇政府“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职能,8个市和11个县政府在印发的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落实了“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职能。7月3日,省局召开了全省气象部门推进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镇(办)气象职能法定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镇(办)气象职能法定是我省气象部门抓住全省镇村综合改革重大机遇,深化推进县以下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及其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县以下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和气象工作法治化的有益探索和突破,也是解决县气象局“事多人少”矛盾的有效途径。加快推进镇气象职能法定,将使我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乡镇气象工作站+村气象信息站”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模式在镇政府气象工作职能上明确了法定依据,使镇政府成为气象服务延伸到镇村的坚实组织者,理顺了我省农村公共气象服务的对口管理关系。各市局要充分认识镇(办)气象职能法定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快推进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的落实。
二、准确把握镇(办)气象工作职责的内涵

镇(办)“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职能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本地面向农业等经济、社会活动的公共气象服务。包括:农用天气预报信息传播,关键农事季节、主要农事活动气象服务,农情调查和农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其他经济、社会活动气象服务等。

2.组织本地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包括:气象灾害应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暴雨、冰雹、大风、连阴雨、低温冻害等灾害防御和灾情收集,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管理等。

3.组织管理本地气象基础设施。包括:气象工作站(信息服务站)、自动气象站和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气象预警信息传播设施的安全保护和运维管理。

4.组织开展气象防灾知识的传播普及。包括:气象法律法规、气象防灾减灾和农业气象适用技术培训,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

5.组织本地其他气象事务。请各市、县局按以上职责商当地政府细化本地镇(办)气象工作职责。

三、加强沟通,规范推进,促进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落实

1.积极跟进,加强沟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已陆续启动。各市、县局要及时跟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及镇村综合改革,加强与市、县政府及其编办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各县政府在镇(办)“三定”方案中落实气象职能。

2.明确定位,规范推进。镇(办)气象工作职能的定位主要是承担镇村气象防灾减灾的组织管理,镇(办)气象职能统一规范为“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各市局要按照省政府批复文件的规定,将镇气象职能落实在相应部门。承担部门原则上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有利于气象工作纳入镇经济发展规划及财政保障。

3.同步落实,突出重点。各市、县局要按照镇村综合改革对全省镇村的重新规划和布局,全面推进气象职能的落实。同时,要突出重点,即在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建立镇级财政体制的31个重点镇、35个文化旅游名镇及生态示范县的镇等先行落实气象职能,以对其他镇落实气象职能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4.准确把握县气象局与镇政府的管理关系。县气象局原则上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管理镇政府的气象工作或受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镇政府的气象工作。镇(办)气象职能落实后,各市、县局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置镇(办)气象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加强对镇(办)气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5.适应农村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街办社区气象职责。镇村综合改革后,各市、县局要适应部分镇改为街道办事处,部分村建立新型社区的改革形势,积极争取将街道办事处气象职能参照镇政府气象职能对接落实,将村气象信息服务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衔接转变,跟进做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针对性气象服务。

6.完善科技支撑,为镇政府履职创造条件。各市、县局要在镇气象工作站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镇、村气象硬件和软件建设,为镇政府承接和履行气象职能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加强对镇、村气象工作的技术培训。

四、加强督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是省局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重点和各市局今年的目标任务,省局要求:

1.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各市气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积极作为,务实低调,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县局开展工作,按照时间进度,制定具体任务分工表,夯实工作责任。

2.加强督导,完成目标。各市气象局从7月起,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局人事处。全省9月底之前要完成50%镇(办)气象职能的落实,年底前完成100%镇(办)气象职能落实。省局拟于9月份召开镇(办)气象职能法定推进工作交流会,人事处、减灾处要加强对各市局推进情况的督导,确保该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