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下发通告要求全省扎实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17.12.2014  13:35

      为深刻汲取国内近期发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 “12?5”视频会议精神,省安委会下发通告,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扎实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通告明确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要求自2014年12月上旬起至2015年12月31日,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针对在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等范围的治理;重点从建设工程或在用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企业内部建筑、设备和管道、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等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企业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等十个方面进行专项治理。

      通告要求各级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经督促而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限期整改。呼吁广大群众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履行劝阻、制止、举报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并提醒广大群众通过“96119”积极举报投诉身边存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