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外出务工遇车祸 司法救助显温情

23.11.2015  21:08

杨某是勉县定军山镇杨家山村村民,一家三口以种地为生,农闲时杨某靠出去打零工补贴家用。2014年3月的一天,杨某在外出干活的路上,与雷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杨某倒地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经司法鉴定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属重伤二级,这起事故还导致其精神障碍,丧失劳动能力,妻子只得在家照管,这对于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雷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今年1月,勉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184000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办案人员了解到雷某的经济能力短期内也无法将该款项付清,杨某一家的生计顿时成了大问题。

勉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后,积极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到杨某家中和其所在的镇村了解情况。经审查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被害人争取到了5000元的救助金,缓解了杨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作者:勉县人民检察院 李大超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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