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拒不退还多领救助款 法官悉心调解速结案

06.03.2015  19:10
        陕西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我们两年多都没要回来的钱,通过你们的工作,被告当庭就自愿退还了……”3月5日,勉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并在当天调解结案。

        2012年,被告杨涛之父杨林(已于2013年年初病逝)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因其家庭困难,向原告阜川镇政府申请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原告审查后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对杨林救助2万元。2013年年初,原告所在镇财政所以杨林提供的身份信息在信用社开具活期存单一张,存入2万元,后由被告杨涛持其父杨林印章代为领取。由于该县财政关于救助款的发放环节发生变化,没有将镇政府借支的该笔救助金2万元拨付镇财政,而是拨入勉县邮政储蓄银行并由其代为发放,被告杨涛接到代发银行的通知后再次代领了2万元,造成了重复领取的现象。两年多来,原告多次派工作人员前往催要,但被告均拒不退还。无奈之下,勉县阜川镇政府将杨涛诉至法院。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下,法官决定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细致入微的陈情说理、言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被告杨涛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做人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并同意将2万元当庭退还原告。至此一起不当得利解纷案件得到快速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