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发挥整装勘查主体单位作用做好整装勘查工作的通知

19.09.2014  18:01

                  陕国土资勘发〔2014〕11号

    关于切实发挥整装勘查主体单位作用做好整装勘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勘总公司、整装勘查主体地勘单位:

为贯彻落实“统一工作目标,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工作进度,统一质量要求,统一成果验收”的整装勘查“六统一”原则,充分发挥勘查主体单位在整装勘查中的技术管理和指导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查主体单位是整装勘查区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赋予其对区内的地质勘查技术统一管理权。各勘查主体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负责整装勘查区地质资料的搜集、整理及研究分析,编制整装勘查总体方案。

(二)负责整装勘查区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的分解落实。在分析研究区内地质资料和现有成果基础上,将整装勘查区目标任务明确落实到具体项目,跟踪督导。

(三)负责整装勘查区勘查技术方法的设计、指导与服务,组织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引进应用及总结推广;负责组织整装勘查区技术交流,每季度召集区内主要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全区勘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座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报告协调小组。

(四)按期完成自有探矿权项目和所承担勘查基金项目的勘查工作;配合管理部门检查、指导区内其它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的勘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监督探矿权人按照整装勘查项目合同完成勘查工作。

(五)对区内矿业权和基金项目设立、调整以及取得找矿重大进展项目的工作部署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及时报告整装勘查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向省国土资源厅编报整装勘查半年报和年报。

二、各相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尽职尽责,加强协调领导,为勘查主体单位履行技术管理职责创造条件,支持勘查主体单位开展技术管理及检查指导工作,每季度会同勘查主体召开一次协调座谈会;积极协调矿业权人及时向勘查主体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要加强探矿权管理,监督探矿权人严格按照勘查项目合同完成勘查工作。

三、各地勘总(集团)公司要按照与省厅和相关市政府签订的整装勘查成果责任书,以新发现一批、探明一批大中型矿产地为目标,加强对勘查主体单位以及整装勘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在技术、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向整装勘查区倾斜,担当起技术管理责任,对本单位可望取得找矿重大突破的项目加强指导,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整装勘查目标的实现。

四、整装勘查区内其它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要大力支持勘查主体单位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各种交流研讨活动,按季度报告勘查工作进展及成果,按要求提供相关地质资料。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9月12日

抄送:各有关探矿权人、地勘单位。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