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城区包子铺老板违规添加硫酸铝铵被判6个月

14.07.2015  23:41

    西部网讯(通讯员 刘康奇 王永) 2015年7月14日上午,西安市新城人民法院对该院首例在制售包子过程中违规添加硫酸铝铵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30余名食药监局干部及120余名辖区餐饮经营人员旁听了案件审理。新华社、人民日报海外网及省、市十余媒体记者对该案进行了采访报道。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段某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市新城区西五路经营“十九味福来包”包子铺,并从事包子的制作、销售。同月17日,公安新城分局治安大队在例行检查时,向被告人段某某发出了《风险提示函》,提醒其禁止在包子加工中添加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5年4月16日,公安机关在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在店内操作间查获6包含有硫酸铝铵的钻星牌“香甜泡打粉”及成品包子103个。经鉴定:从查获的包子中检出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公告明令禁止的硫酸铝铵,铝残留量为为226mg/kg。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在加工、销售包子的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包子中超范围添加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明令禁止的硫酸铝铵,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段某某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