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8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将受罚

29.01.2015  15:32

  1月26日,宝鸡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安排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下发《关于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划定市区8类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违规的将受罚。

  通告划定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居民住宅小区;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等8类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活动可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是人民群众表达喜庆心情的重要表达形式。然而随着烟花爆竹燃放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如大气污染、火灾隐患以及人身伤害等,燃放烟花爆竹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城市问题。会议要求,全市各级要站在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的高度充分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形成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