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实行公开承诺重点工作事项问效问责

30.03.2015  13:15

为切实落实 “承诺、亮诺、践诺”工作制度,汉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任务量化、责任明晰、措施有力、时限明确”的公开承诺内容,经分管区长、区长审定后,在区政府网站、《汉滨时报》公开进行承诺。为确保公开承诺的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顺利落实,在全区启动绩效问责考核机制。

一是加强跟踪督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公开承诺事项的督办,建立督办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现场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通报结果在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并报送区考核办,作为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是实行月报告制。各责任单位每月底前向区政府督查室据实报送当月公开承诺事项进展情况,报送的材料必须简明扼要、不漏项,项目类进展情况应说明完成投资额、工程量及相应百分比。对责任单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承诺任务或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的,必须及时向区政府书面说明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延期办理或调整任务。

三是严格问效问责。首先,对承诺事项不重视、措施不力、推进缓慢或不按期报送进展情况、虚报瞒报的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向其发出《督查预警提醒单》,责令限期整改。其次,对经预警提醒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区政府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约谈之日起一周内向区政府详细说明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书面整改方案。对经约谈仍无任何进展的单位,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通报结果抄送区考核办。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各责任单位在一年内被《督查预警提醒单》三次或被区政府领导约谈两次或被区政府通报批评一次或未完成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任务无正当理由的,将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安康市汉滨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