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堆城长安区工业园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29.12.2014  1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堆城长安区工业园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委托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现将该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概况:金堆城长安区工业园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是由金堆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神舟一路以西,航天中路以北,飞天路两侧。

该项目规划总用地9.49Ha,总建筑面积508330m2,规划总户数3840户,预计入住总人口约12288人。该项目规划建设以住宅楼为主体,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设施和商业配套服务,以及辅助工程设施停车场、绿地和道路等。项目容积率为4.22,建筑密度为19.9%,绿地率为36%,总投资15.5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

施工期影响主要是产生的扬尘和设备噪声,其次是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工程占地对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主要是地下车库汽车产生的尾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严格按照西安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和施工固废的控制或处置,注意施工期的生态保护,严格实施施工管理。 

运营期: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地下停车库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后,停车库内主要污染物CO、NOx浓度满足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要求;高层建筑的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较少,废气排放量小,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居民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公共排烟管道排放;幼儿园食堂采用油烟机净化后通过屋顶的专用排烟通道排放;拟引入餐饮单位的商业用房设置专用排烟通道,专用烟道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排放高度不低于地面15m。通过专用烟道所在建筑顶层排放,朝向无敏感点的开阔侧排放,以利于废气污染物扩散。

本项目设置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料采用轻质柴油。备用柴油机发电机只有在应急情况及每年进行4次例行检修时(每次运行20分钟)时使用,烟气通过专用排气筒,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如果配套商业建筑引进餐饮行业,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油烟排放量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若商建筑引入餐饮等污染性行业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2、水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居民及商业活动生活污水和幼儿园食堂餐饮废水等,餐饮废水采用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进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长安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外环境水体影响较小。

另外,根据西安市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新建带有二级生化处理的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对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浇洒道路、商业及公建设施清洁等方面,中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及车辆冲洗水质标准。

3、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水泵、地下车库排风机等设备布置在地下室内,同时采用适当的隔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设防振支座,以减振降噪。为防止外部交通对本项目的影响,临街建筑采用了加装双层玻璃窗等措施,同时,在小区路段设置禁鸣喇叭的明显标记,力求减轻交通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居民的袋装垃圾和商业垃圾、办公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分类,然后由市政部门定期统一运送至西安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处置;幼儿园食堂产生的泔水和废油脂,单独集中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金堆城长安区工业园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属房地产建设项目,污染较轻,在采取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小。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到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索取,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5号,联系电话:029-83281091,联系人:韩女士。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居民区、单位,当地政府及环保管理部门等。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项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项目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征求公众意见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