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起陕西所有县(市、区) 纳入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
记者10月30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部署,认真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陕西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在56个脱贫县(区)继续实施生活补助政策基础上,将其余县(市、区)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
据悉,此次的实施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含特岗教师)。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是否纳入实施范围,由各市(区)、县(市、区)自主确定并承担所需资金。
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实施范围。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省级统筹推动、市县自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政府是落实政策的责任主体。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一年按12个月计算。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分类给予奖补支持。
对于原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省级财政继续统筹资金,比照中央奖补办法给予支持。对于其他13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财政继续按照每人每月400元计算,按所需经费50%的比例给予奖补。上述县(区)以外的其余县(市、区)实施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区)自行筹措,省级财政通过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的方式给予支持,不再安排专项奖补资金。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后,各地原出台的边远地区教师相关补助政策等应当继续实施,不得因实施生活补助政策而取消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得减少乡村教师合法的工资福利待遇。
我省要求,各市(区)要指导县(市、区)全面摸清本地区乡村教师队伍情况,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具体补助范围和对象、档次标准、发放形式等。要建立健全“按艰苦边远程度分档补助”机制,制定差别化的补助档次及标准,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避免平均主义,不断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要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月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减少中间环节;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动态监控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
编辑:王嘉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